济源示范区召开“双公示”与信用修复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济源市  浏览次数: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6 号)各项规定,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 “双公示” 工作流程,提升信用修复工作专业化水平,3月16日,济源示范区组织召开“双公示”与信用修复工作培训会。示范区各 “双公示”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信用修复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提高对信用修复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 “谁认定、谁修复” 原则,落实好本行业领域失信信息修复的受理、审核职责,全面覆盖示范区本级及所辖区域相关业务,确保信用主体申请有人接、材料有人核、事项有人办。同时,要规范做好 “双公示” 基础工作,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量精准归集,为信用修复工作开展筑牢数据根基,推动全区信用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要抓实抓细信用修复工作各项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信用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组织机构及账号相关信息,确保信用修复审核账号规范开设、互为备份;要强化账号管理,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杜绝转借、转让、泄露等违规操作,人员变动及时办理交接并报备。要高度重视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全员参训,建立常态化学习交流机制,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信用修复业务工作能力。要扎实推进 “双公示” 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要求,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台账,严把信息录入、审核、公示各环节关口。要抓住 “双公示” 信息专项补报工作契机,全面排查、梳理迟报漏报信息,做到应报尽报、无遗漏、全覆盖,确保 “双公示” 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用修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受理、审核,省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核查,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抽查” 三级审核流程,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操作,确保信用修复审核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定期对各部门信用修复账号开通使用、审核办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提醒整改未按规定时限开展工作等问题,保障信用修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各部门要切实夯实 “双公示” 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要求,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确保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落实,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同步抓实抓细 “双公示” 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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