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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激励办法(试行)
济源市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践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激发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努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不断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为奋力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在“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注册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依法真实记录时长兑换获得的分值,1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兑换1个积分。
在其他信息平台注册或未在各信息平台注册但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志愿者,可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交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和佐证资料,审核通过后兑换相应积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兑换”,是指星级志愿者使用积分兑换实物、证券、服务等;“积分激励”,是指志愿者兑换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享受礼遇优待、精神激励、政策倾斜、关爱帮扶等优待措施。
第四条 星级志愿者认证是分级分类施行积分兑换和积分激励的基础。
第二章 星级志愿者认证
第五条 在“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注册的志愿者或未在其他信息平台注册但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志愿者,可根据规定向相应认证主体申请星级认证。
在“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注册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以平台记录为主要依据;在其他信息平台注册或未在各信息平台注册但有纸质证明材料的志愿者,向相应认证主体提交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星级认证。
第六条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长进行统计,经审核后纳入志愿服务记录。经常性志愿服务,由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长提供证明,经审核后纳入志愿者服务记录。服务时长为志愿者的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在途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的,可分别认证为“济源市一星志愿者”“济源市二星志愿者”“济源市三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者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志愿服务组织所在地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进行审核、认证并公示,认证结果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备案。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0小时、1500小时的,可分别认证为“济源市四星志愿者”“济源市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者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行审核、认证并公示,认证结果登记备案。
第九条 一至五星志愿者每年认证一次。
星级志愿者认证后,由认证组织登录“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提出志愿者身份标识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对星级志愿者进行身份标识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积分兑换
第十条 志愿者登录“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进行积分兑换,根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和实际需求可兑换实物、有价证券和社会服务。倡导志愿者年老或需要帮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兑换等时长的服务;倡导志愿者向确有困难且需要帮助的志愿者赠予志愿服务积分。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积分实行分级兑换。兑换积分大于100分小于600分的,在志愿者所在地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进行积分兑换;积分大于600分的,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行积分兑换。
第十二条 积分兑换实物、证券或服务后,在“济源文明实践App”平台扣除相应积分,保留原志愿服务时长。
第四章 积分激励
第十三条 建立志愿者精神激励制度,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积分与评价列入各单位评先奖优条件或作为重要参考。
(一)文明办每年组织实施年度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将志愿服务积分作为重要评选条件。
(二)在“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所在家庭。
(三)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
(四)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支部)”“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及“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
(五)在“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寻找“最美家庭”及“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
(六)在学生入学、升学就读时(限济源市内各中小学校),星级志愿者或星级志愿者子女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建立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
(一)志愿者被认证为“济源市五星志愿者”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超过2000小时的,或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
(二)志愿者被认证为“济源市五星志愿者”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超过2500小时的,或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
(三)志愿者被认证为“济源市五星志愿者”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000小时的,或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
济源市志愿服务金、银、铜质奖章评选、授予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评选由文明办组织,奖章由文明委授予。
第十五条 星级志愿者享受政府礼遇,符合条件的五星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可受邀出席全市重大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为大中小学生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实行积分管理。
(一)高校将学生志愿服务积分情况纳入学生实践学分管理,服务记录真实完整归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先奖优、就业推荐、升学推荐的重要条件。
(二)中小学将学生志愿服务积分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记录真实完整归入学生档案,作为校内评先奖优、升学推荐的重要条件。
(三)中职学校将学生志愿服务积分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服务记录真实完整归入学生档案,作为校内评先奖优、就业推荐的重要条件。
第十七条 星级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可享受就业创业优待措施。
(一)为星级志愿者开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星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二)城乡社区在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星级志愿者。
(三)社工机构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社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星级志愿者。
(四)享受相关部门认可并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优待措施。
第十八条 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
第十九条 五星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可享受参与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等优待措施。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限济源境内),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提供门票及附属设施优惠服务。
(二)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的赠票活动中,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三)享受相关部门认可并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优待措施。
第二十条 五星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于评定当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困难职工帮扶和“中华慈善日”公益募捐项目的帮扶。
第二十二条 四星及以上星级志愿者、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金、银、铜质奖章获得者,于评定当年提供系统培训一次。
第五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应将志愿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倡导各单位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倡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积分兑换等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影院等场所,开设“爱心窗口”或“积分兑换区域”,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进行积分兑换或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个人提供虚假志愿服务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后撤销虚假积分,并通报至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在文明单位(村镇、学校)评选中扣除相应分数。
第二十七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
第二十八条 各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应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源市内注册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本办法中的积分兑换激励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源市委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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