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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中央文明委部署推进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作弊行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21年5月底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作弊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作弊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考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加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常抓不懈,打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信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和考试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考试安全保障机制和协同治理体系,提升考试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端正考试风气,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专项行动持续到2021年7月底。通过持续攻坚,真正提高考试诚信自觉性,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领域考试作弊等诚信缺失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广大高考、学考、中考应考考生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组织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以今年高考、学考、中考考生为对象,通过召开全校大会集中宣讲考试纪律、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召开主题班会、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让广大考生明白考试作弊的危害,努力营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考试氛围,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完善诚信考试工作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的工作职责,上下贯通,层层落实。加强诚信考试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开展考试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扎实做好考务人员工作培训,切实做到全员、分级、分类培训。
责任分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中、初中学校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联络协调、检查和实施。
(三)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
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开展一次“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涉嫌经营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严厉打击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及相关虚假宣传行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不法商家、个人;对生产销售器材用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组成工作组开展专项行动,并指导各县区在辖区内共同开展工作。辖区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有关执法工作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开展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在6月份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梳理调查涉嫌考试作弊的违法犯罪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一查到底。对案件涉及不法团伙人员、考生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大联防联控工作力度,无线电监测部门在考试期间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协助对全市各考点学校周边无线电讯号进行侦测和监控。对在考场内外非法发射无线电讯号、携带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考点学校要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责任分工: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辖区教育、公安、无线电监测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五)开展对组织考试助考培训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对全市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专门组织教育考试助考培训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资质、业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审核,发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从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建立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责任分工: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辖区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网信办严密监测网上涉考舆情,严肃查处发布各种助考、代考、替考等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害信息,对通过各类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动栏目,以及搜索引擎、社交网站等传播渠道散播考试作弊有害信息的,要及时协调公安网监部门予以封堵删除,并视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
责任分工: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辖区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四、工作实施
(一)部署启动
2021年5月底,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
5月底至6月底,按照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实现“诚信考试、平安考试”的目标。
(三)巩固深化
7月底,汇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建立保障考试安全、打击考试作弊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举措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掌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角度和力度,及时发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宣传声势和强大震慑。
(三)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把各个工作环节的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形势,凝聚工作合力,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合力,持续净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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