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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开、公正是国家考试的生命线,杜绝替考、抄袭等考试作弊行为才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人事考试是全国性的国家考试,是代表政府形象的政府行为,是事关考生一次命运转折的重大考试。组织好国家人事考试至关重要,防止国家人事考试中作弊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国家级考试报考人数众多,更是牵动着无数学子和家长的心。国家人事考试组织的好坏,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政府形象。
一、考试作弊的手段
(一)夹带资料
资料有书籍、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复印材料等多种形式。
(二)抄袭他人试题答案
考生通过多种手段如金钱贿赂、胁迫他人、偷窥等窃取他人试卷、答案给自己提供方便。试卷大面积作答雷同或者完全雷同就是抄袭作弊造成的。
(三)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考生事先从他人或作弊团伙处获得所谓的试题答案,携带专用电子作弊器进入考场接收答案。
(四)替考
考生因某一科目难或多次考试未过等各种原因,本人不参加考试,通过花钱雇人参加考试。
(五)考务人员协助考生作弊
作弊考生为达到其目的,考前就通过直接或间接关系找到考务工作人员,以便达到考试期间网开一面,为其作弊如传递答案、替考等行为提供各种方便,以期达到目的。
二、考试作弊的特征
(一)作弊的隐蔽性
从考生作弊的各种手段看,考生作弊越来越多样性,以期达到隐蔽性,在其看来才不至于被发现。
(二)作弊手段多元化、职业化
从考试行为看,考试作弊有时不只是考试个人的行为,有时还有工作人员的参与;从作弊环境看,不仅仅是考场内的作弊,还有考场外的作弊配合;从考试作弊手段看,不单单是传统夹带小抄,更有高科技手段的渗透。
(三)考试作弊手段高科技化
从以往考试收缴的作弊工具有作弊笔、作弊橡皮、作弊腰带、作弊手表等五花八门,作弊工具多样性,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作弊工具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三、考试作弊的危害
一是不利于考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对国家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破坏。
三是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和制度建设。
四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破坏组织方各级政府的良好形象。
五是引发社会的不良引导,不利于社会风气的积极、健康发展,破坏了优秀人才引进的社会体制。
四、国家人事考试作弊的防范和治理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在考试前夕,我市主动在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并在考试现场悬挂含有“诚信考试”字样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增强遏制不良考风警觉性。有效发挥体制内人员责任心强的优势,坚持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在编在岗人员为主的监考队伍,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考前业务培训,形成监考人员与巡考人员互为补充、互相监督的严密监督网络。
(二)规范人事考试行为,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
联合公安局等部门形成打击涉考违法犯罪组合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市公安部门在历年的考试过程中收缴试题答案发射器、考生答案接收器、作弊橡皮等作案工具,严肃查处串通作弊案件。
(三)加快人事考试技术、硬件和制度建设
我市着力推进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实现人事考试进入标准化考场,考试期间实现全程监控录像,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实行全过程记录。完善内控制度和平台系统建设。制定《考务工作手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并借力网上报名、省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化手段,加强监考人员编排随机性,杜绝内外勾结;及时上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运用。加强人防、技防结合技术,从技术、硬件上加强防作弊建设。
(四)加强国家人事考试法律法规宣传,惩戒结合
但要根治考试作弊这颗“恶瘤”,还必须严法重典,一律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警示教育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人社部30号令、31号令专门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违纪违规做出了法律条例的规范,对考试雷同严加治理。
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不管任何国家人事考试,参与考试作弊行为的组织者、替考者或考生本人,一律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会判刑坐牢,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此,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一些组织者、替考者或考生本人便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不再参与任何考试作弊行为。
总而言之,国家人事考试工作,需要严密的组织,应该做到百密无一疏,人事考试来不得一丝差错。严法重典,该出手时就出手,这颗滋生在国家考试上的作弊“恶瘤”才能被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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